株洲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8-01-03信息来源:交通运输局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迅速、有效地处置株洲港口发生的危险货物泄漏事故、火灾爆炸事故和烟花爆竹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危险货物事故的危害程度,防范因火灾爆炸后释放有毒气体导致人员中毒伤亡,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降低事故危害,维护株洲港的安全和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株洲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株洲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株洲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株洲港口危险货物生产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1.3事故风险分析

  株洲港口经营人在进行危险货物装卸、堆场存储、堆场转运装卸、管道接驳输送等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货物泄漏事故,需要由株洲海事局负责协调处置的危险货物事故,或者超出株洲港口经营企业处置能力的危险货物事故。

  火灾爆炸事故主要在危险货物泄漏过程中,易燃易爆物质遇明火或高热可能引发的事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株洲港辖区内运载危险货物船舶靠离泊码头,危险货物装卸、储存、管道接驳等港口作业活动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者设备的原因,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等港口危险货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港口危险货物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中毒事故,其中中毒事故一般伴随着另外某一种事故发生,因此不单独列明处置措施。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2)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4)依法依规、科学决策。

  1.6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分级

  根据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事故发展趋势,将事故相应分为四个等级,即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港口突发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株洲市地方海事局成立港口突发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株洲港口险货物事事故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株洲港口危险事故的应急指挥、组织协调等工作。小组组成:

  组长:株洲市地方海事局局长。

  副组长:株洲市地方海事局分管港口工作的副局长(局领导)。

  成员:株洲市地方海事局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法规科、安全监督科、港政运政科、船舶检验科、船舶船员科、航道科、各地方海事处等科(处)室负责人。

  港口突发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对株洲港口发生的Ⅰ~Ⅳ级突发事故予以对应响应及先期处置。主要职责包括:

  (1)指导编制港口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当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本辖区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面临的事故风险、重要应急资源及预案中其他重要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时提出修订应急预案的要求;

  (2)督促港口经营人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督促株洲港港口经营人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进行备案、开展预案演练演习,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

  (3)建立和完善与港口经营人间协调处置突发事故的有关机制;

  (4)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株洲港口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研究、决定株洲港口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

  (5)根据港口突发事故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或提请启动、终止本预案的应急响应,调集港口应急救援资源;

  (6)完成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2领导小组办公室

  略,同《株洲港口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2.3应急救援工作组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处置组、后勤保障等、事故调查组等若干个应急救援工作组,负责应急处置具体实施,由市地方海事局局内相关科室、海事处组建,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

  (1)综合协调组

  由局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为安全科、港政运政科、船舶检验科、船舶船员科、航道科、财务科、法规科、相关海事处负责人。主要负责内外工作协调;负责收集、发布信息,汇总、汇报事故及救援情况和工作动态;负责宣传报道工作。

  (2)现场处置组

  由港政运政科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为相关科室、处负责人。主要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救援方案,组织开展事故现场处置。

  (3)后勤保障组

  由局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为相关科室、处负责人。主要负责应急设备和物资的供应、应急车(船)的调度、受灾人员的转移安置等后勤保障工作。

  (4)事故调查组

  由安全监督科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为港政运政科、法规科、相关海事处负责人。主要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原因分析;负责事故善后处理。

  2.4专家组

  略,同《株洲港口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3预警与信息发布

  3.1预警分级

  根据危险货物事故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危害范围等因素,将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3.1.1预警发布和解除

  Ⅳ级预警由领导小组发布和解除;Ⅲ级、Ⅱ级和Ⅰ级预警由领导小组报请市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发布和解除。具体程序如下:

  (1)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警信息核实,初步判定预警级别,及时报告领导小组确认预警级别,并提出预警建议。

  (2)在确定和发布预警信息的同时,应立即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3)预警发布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可能受到损害或影响的单位、应急救援机构等相关部门通报,接到预警信息的单位和人员应立即采取预警预防行动。

  (4)港口危险货物事故预防预警信息包括:起始时间、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损失及应对措施、警示事项、群众自防自救措施、发布途径等。

  (5)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以新闻发布、电视播放、电台广播、报纸刊登、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必要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6)预警信息发布后,要密切关注港口危险货物事故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组提出的预警建议,适时依职权调整预警级别。

  3.1.2预警行动

  发布预警信息后,领导小组应做好应急救援准备,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以下预警工作:

  (1)事故未发生时,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对事态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并通知领导小组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

  (2)按照规定向可能受到危险货物事故影响的公众通报有关的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发布可能受到危险货物事故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3)预警信息发布人员要密切关注事故进展情况,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组提出的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单位。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危险货物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的小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2信息报告

  3.2.1报告程序

  (1)发生危险货物事故后,事故单位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2)事故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市地方海事局应急值班室报告,领导小组应1小时内向市应急办报告。

  3.2.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发单位概况、事发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救援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事故发展趋势预测等。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Ⅳ级响应

  当株洲港发生一般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由领导小组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组织相关成员和专家对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的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召集相关应急救援小组并根据需要协调社会及专业救援力量实施救援,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

  4.1.2Ⅰ、Ⅱ级、Ⅲ级响应

  当株洲港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港口危险货物事故,领导小组立即组织相关成员和专家对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的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召集应急救援工作组及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将有关情况报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由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启Ⅲ级、Ⅱ级或Ⅰ级应急响应后,按照上级应急预案的具体安排,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2应急处置

  4.2.1一般处置措施

  (1)紧急疏散和撤离

  紧急疏散和撤离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迅速将警戒区及污染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的人员撤离。就地保护是指将人员安置在就地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紧急疏散时应注意:

  ①如泄漏物质有毒时,需要佩戴个体防护用品或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有相应的监护措施。

  ②应向上风方向转移,明确专人引导和护送疏散人员到安全区,并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

  ③不要在低洼处滞留。查清是否有人留在污染区和着火区。

  ④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就地保护措施,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和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2)现场控制

  应急人员开展现场自救控制,密切注意是否有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事故现场及周边严禁一切火源;其它危险货物船舶要暂时离开事故现场及其周边区域。现场控制与急救的注意事项:

  ①选择有利地形设置急救点。

  ②作好自身及伤病员的个体防护,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

  ③应至少2~3人为一组集体行动,以便相互照应。

  (3)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

  根据危险货物的泄漏扩散情况或火焰辐射热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建立警戒区域时应注意:

  ①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应有专人警戒。

  ②除应急处理人员以及必须坚守岗位人员外,其它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

  ③泄漏溢出的危险货物为易燃品时,警戒区域内严禁火种。

  ④当泄漏的油品可能或已经污染水面时,应立即设置围油栏。

  (4)泄漏处理

  泄漏处理一般包括泄漏源控制及泄漏物处理两部分。

  ①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制定方案,事故单位负责切断进料或隔离物料。

  ②堵漏。按制定方案由专业检维修人员实施。

  ③泄漏物质的收集和吸附。

  ④根据泄漏危险货物的性质确定回收后处置方法和运输方式。

  (5)保护环境敏感区:

  ①确定可能受到威胁的环境敏感区;

  ②迅速通知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6)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的发展趋势,酌情并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申请启动上级应急预案。

  4.2.2分类处置措施

  港口危险货物发生火灾爆炸、泄漏、烟花爆竹等事故时,应根据事故特点,立即展开针对性处置,事故具体应急处置措施如下:

  4.2.2.1火灾爆炸事故处置措施

  1.了解物料、场所

  (1)根据物料的危险性,配备相应的应急抢险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

  (2)若因泄漏物料引起的火灾爆炸对水域交通运输影响较大,并造成较大面积水域污染,应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申请扩大应急处置。

  2.侦检评估,拟定救援方案

  (1)现场询情

  现场处置队伍要详细询问有无发生爆炸;泄漏管道大小、泄漏部位、泄漏量、扩散面积;有无人员伤亡;是否采取堵漏措施以及可能采取的堵漏方法等。

  (2)侦察检测

  现场处置队伍利用有毒及可燃性气体检测仪测定因火灾产生的气体浓度及扩散范围,观察测定现场及周围区域的风向。

  (3)经现场询情和侦察检测评估爆炸事故的危险性,领导小组会同专家组拟定救援方案、处置措施等。

  3.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注重现场安全

  (1)进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如果可能产生有毒物的,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

  (2)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组织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3)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等掩护。

  4.先控制,后消灭

  (1)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2)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3)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4)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5)正确选择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6)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演练)。

  (7)火灾扑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市地方海事相应工作小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领导小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5.易燃液体火灾事故及处置

  (1)首先应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密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如有液体流淌时,应筑堤(或用围油栏)拦截漂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

  (2)及时了解和掌握着火液体的品名、比重等危险性,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和防护措施。

  (3)扑救燃烧产物毒害性较强的易燃液体火灾,扑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面具,采取防护措施。对特殊物品的火灾,应使用专用防护服。考虑到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毒范围的局限性,在扑救毒害品火灾时应尽量使用隔绝式空气面具。

  (4)遇易燃液体管道泄漏着火,在切断蔓延方向并把火势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同时,对输送管道应设法找到并关闭进、出阀门,如果管道阀门已损坏,应迅速准备好堵漏材料,然后先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或雾状水等扑灭地上的流淌火焰;为堵漏扫清障碍,其次再扑灭泄漏口的火焰,并迅速采取堵漏措施。与气体堵漏不同的是,液体一次堵漏失败,可连续堵几次,只要用泡沫覆盖地面,并堵住液体流淌和控制好周围着火源,防止点燃泄漏口的液体。

  6.液体火灾爆炸现场控险

  (1)冷却燃烧装置及与其相邻的设施,重点应是受火势威胁的一面。

  (2)冷却要均匀、不间断。

  (3)冷却尽可能利用带架水枪或自动摇摆水枪(炮)。

  (4)启用喷淋、泡沫、蒸汽等固定或半固定灭火设施。

  (5)利用砂土、水泥粉、煤灰等围堵或导流,防止泄漏物向重要目标或危险源流散。

  7.洗消

  洗消污水的排放必须经过环保监测部门的检测,以防造成次生灾害。

  8.清理

  (1)易燃或有毒气体现场清理

  ①用喷雾水、蒸汽、惰性气体清扫现场内事故罐、管道、低洼、沟渠等处,确保不留残气(液);

  ②清点人员、车辆及器材;

  ③撤销警戒,做好移交,安全撤离。

  (2)易燃或有害液体现场清理

  ①少量残液,用干砂土、水泥粉、煤灰、干粉等吸附,收集后作技术处理或视情倒至空旷地方掩埋;

  ②大量残液,用防爆泵抽吸或使用无火花盛器收集,集中处理;

  ③在污染地面洒上洗涤剂浸洗,然后用大量直流水清扫现场,特别是低洼、沟渠等处,确保不留残液;

  ④清点人员、车辆及器材;

  ⑤撤销警戒,做好移交,安全撤离。

  4.2.2.2泄漏事故处置措施

  1. 了解泄漏物料、场所

  (1)根据泄漏物危险性,配备相应的应急抢险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

  (2)根据设备压力属性,判别是否属于管道;若是管道发生泄漏,应协调质监部门,在其指导下进行消防抢险活动。

  2. 侦检评估,拟定救援方案

  (1)现场询情

  现场应急处置队伍要详细询问有无发生爆炸;泄漏管道大小、泄漏部位、泄漏量、扩散面积;有无人员伤亡;是否采取堵漏措施以及可能采取的堵漏方法等。

  (2)侦查监测

  现场处置人员利用有毒及可燃性气体检测仪测定泄漏气体浓度及扩散范围;观察测定现场及周围区域的风向。

  (3)经现场询情、侦查监测评估泄漏情况,拟定救援方案、处置措施等。

  3. 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注重现场安全

  (1)进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如果泄漏物有毒,应穿戴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

  (2)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

  (3)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预测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安全警戒线,组织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4)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

  4. 泄漏源控制

  (1)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旁管等。

  (2)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进行堵漏。

  5. 泄漏物处理

  (1)围堤堵截

  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对于流入水体的泄漏则立即用围油栏将由泄漏物围住;若泄漏物管道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

  (2)稀释与覆盖

  液体泄漏时,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3)收容(集)

  对于大型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4)废弃

  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污水系统处理。

  6. 洗消

  洗消污水的排放必须达到排放标准,以防造成次生灾害。

  4.2.2.3烟花爆竹事故处置措施

  1. 了解烟花爆竹事故场所,烟花爆竹存放的量或受影响的量及种类。

  2. 侦检评估,拟定救援方案

  (1)现场询情

  现场处置人员向事故企业负责人或事故现场当事人询问事故经过、已知原因及是否还存在被困人员和已经采取的救援和处置措施等。

  (2)侦查监测

    现场处置人员利用有毒及可燃性气体检测仪测定因烟花爆竹事故产生的气体浓度及扩散范围,观察测定现场及周围区域的风向。

  (3)经现场询情、侦查监测评估泄漏情况,拟定救援方案、处置措施等。

  3. 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注重现场安全

  (1)烟花爆竹燃烧过程中往往产生有毒气体并伴随爆炸的发生,在进入事故现场时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

  (2)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3)应急处理时应2-3人一组行动,必要时用水枪、水炮等掩护。

  4.先控制,后消灭

  (1)针对烟花爆竹事故火灾发展蔓延快和爆炸伤害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隔离货物、防止蔓延;排除险情、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2)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严禁一切火源、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3)救援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4)正确选择灭火剂和灭火方法。

  (5)当燃烧一定时间后,即将发生爆炸的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演练)。

  (6)烟花爆竹事故结束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事故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市地方海事相应工作小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损失,查明责任,未经领导小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5.洗消

  洗消污水的排放必须经过环保监测部门的检测,以防造成次生灾害。

  6.清理

  (1)用喷雾水、蒸汽、惰性气体清扫事发区域内集装箱、低洼、沟渠等处,确保不留残物;

  (2)清点人员、车辆及器材;

  (3)撤销警戒,做好移交,安全撤离。

  4.3应急结束

  应急响应终止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事故得以控制、危害已经消除;

  (2)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火灾爆炸危险或危险隐患的排除等)已经结束;

  (3)危险货物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因素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环境符合有关标准;

  确认符合应急响应终止条件后,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5后期处置

  略,同《株洲港口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

  6.1.1港口经营人应急队伍

  (1)港口危险货物企业成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个体防护用品,并定期演练。

  (2)港口危险货物企业应与周边应急救援队伍签订相关应急救援协议,以确保发生事故时邻近的救援队伍能及时赶来救援。

  (3)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在平时的演练中,应注意与周边的消防队伍、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加强配合、沟通,强化应急配合功能。

  6.1.2专业应急队伍

  略,同《株洲港口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6.2物资装备保障

  6.2.1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

  (1)油品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配备围油栏、化学分散剂、吸油机等应急设备设施,以及车辆、通讯、照明工具等。

  (2)运输烟花集装箱的港口经营人应配备灭火器、消防栓、消防带、黄沙等消防器材,并在装箱区域设置对箱体降温的喷淋杆。

  (3)应急救援人员配备防毒面具、防护服等符合救援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

  6.2.2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应结合港口危险货物企业的分布,协调各海事处和港口危险货物企业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6.3医疗卫生保障

  略,同《株洲港口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6.4避难场所保障

  各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明确本企业发生港口危险货物事故时人员疏散撤离的紧急避难场所,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在各自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中明确规定本企业发生危险货物事故时的安全撤离通道、路线,以及安全应急避难场所,并显著标示。

7监督管理

  略,同《株洲港口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8附则

  8.1术语解释

  (1)次生灾害:许多灾害,特别是等级高、强度大的灾害发生以后,常常诱发出一连串的其他灾害接连发生,这种现象叫灾害链。灾害链中最早发生的起作用的灾害称为原生灾害;而由原生灾害所诱导出来的灾害则称为次生灾害。

  (2)衍生灾害:灾害发生之后,破坏了人类生存的和谐条件,由此还可以导生出一系列其他灾害,这些灾害泛称为衍生灾害。如由于危险货物泄漏污染水源,周边居民由于饮用了被污染的水而导致疾病。

  8.2预案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由株洲市地方海事局制定,并对预案实施或应急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根据实际情况和法规要求及时修订本预案,并每三年对预案进行重新修订。

9附录

  9.1附表  危险货物事故报告表

责任编辑:市交通局